2009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一、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会计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二)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三)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四)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一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三、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一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二)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三)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四)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五)取得博士学位。
四、对通过全国统一的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的人员,并具备第一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两年内不得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一)伪造学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和资历证明。
(二)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
六、上述报名条件中所规定的从事会计工作年限,其截止日期为2008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