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中级证书即日起开始核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发对象:在宣城考区参加2016年度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者。
二、核验资料: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会计从业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3、大专(高职)及以上毕业证的原件和复印件;4、工作单位开具的会计工作证明,需注明从事何种会计岗位、会计工作年限并加盖单位公章;5、请人代办的,增加委托书及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经审核,符合中级考试报名所具备的报名条件的会计人员,予以发证;否则不予发证。
三、办理地点:宣城市财政局会计科(状元南路36号)。
四、办理时间:2017年3月13日-3月31日,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节假日不办)。请考试合格考生尽快前来办理。
五、咨询电话:0563-3012870,市财政局会计科。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