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会〔2017〕454号
省直有关单位、各市财政局:厅机关各处室(局)、厅属各单位
为着力提升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的能力素质,促进大中型事业单位进一步提高现代化经营管理水平和国际竞争力,财政部2017年继续在全国实施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为做好我省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和类别
我省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的培训对象是: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含行使总会计师职能的财务总监)及总会计师后备人员、骨干人才,省直单位经推荐的财务负责人,各市会计管理机构负责人等。
2017年我省核定的参训人数为240人,分两类培训,一类是省属大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财务总监)、省直单位财务负责人共114人,脱产培训2周;二类是其他大中型企业总会计师(财务总监)126人,脱产培训1周。
二、培训时间、地点和内容
一类两周班培训分三期,集中安排在6、7、8月份,培训地点为厦门国家会计学院、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其中6月份安排是厦门行政事业班(30人),7月份是厦门国企班(44人),8月份是上海国企班(40);二类一周班培训分三期,每期42人,安排在8、10、11月份,培训地点为厦门国家会计学院、北京国家会计学院、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其中8月是厦门企业班,10月是北京企业班,11月是上海企业班。
培训内容涵盖宏观战略、商业模式、企业管理与管理会计前沿知识、金融市场变化及风险防范、战略决策、内部流程梳理与控制、法律风险防范、人文管理等。
三、培训组织和管理
省财政厅负责我省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的组织实施,发布全省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的通知,分配省直有关单位、各市及相关企事业单位参训人员名额(见附表1、2、3),安排参训批次和时间,做好参训人员推荐和报送工作。
省直有关单位、各市财政局按照省财政厅分配的名额组织推荐参训人选,并负责参训人员按照培训时间准时参训。学员学习期满,经考核合格后,由国家会计学院颁发“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培训证书”,并视同完成培训当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如参训人员申报高级会计师评审,则视同完成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四、相关要求
(一)省直有关单位、各市财政局在推荐参训学员时,应综合考虑学员素质,所在单位性质,企业规模和经营状况,合理使用分配名额,确保用好、用足名额。
(二)各市财政局应重视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充分借助提升工程培养本地区高级会计人才,不断加强与本地区高级会计人才的联系,健全本地区高级会计人才库,邀请更多的高级人才参与到会计管理工作之中,增强高级会计人才对会计行业的归属感、责任感和荣誉感。
(三)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培训费用由财政部负担;住宿费、交通费由学员所在单位负担;伙食费学员自理,所在单位可按标准给予补贴。
(四)请省直有关单位、各市财政局于2017年6月10日前将参训人员报名表(见附表4)报省财政厅会计处。
联系电话:0551-68150275
安徽省财政厅
2017年 4月17日